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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各潜在投标人: 由于内容修改,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,以最新公告为准。 一、变更内容为: 1、原招标文件内容: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条款中17.3.5补充条款:本项目施工临时工程费限额为10万元。结算时据实调整。 现更正为:17.3.5补充条款:本项目施工临时工程中临时支护费限额为10万元。结算时据实调整。 2、原招标文件内容: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(另附)1工程量清单说明中1.6本项目施工临时工程费限额为10万元。结算时据实调整。 现更正为:1.6本项目施工临时工程中临时支护费限额为10万元。结算时据实调整。 二、本次项目的变更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视为投标人收到,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;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,由投标人自行承担;请各投标单位知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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